法院查明,2014年间,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2014年下半年,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4日,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
一审认定,虞骐、陆敬辉、叶玮等20名被告人分别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
《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与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挂钩》2018年1月11日傍晚,南京市玄武区区委宣传部宣传科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中共南京市玄武区纪委红头文件的真实性。他表示,这个文件是区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立案调查程序,合规做出的处分决定。




